保險業監管局(保監局)將由2018年1月1日起,按照法例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徵費,初期的徵費率為每保單年度保費的0.04%,並循序漸進調整至0.1%。每張保單須繳付的徵費設有上限。
保費徵費安排
除獲法例豁免的保單2外,所有新造或現行的保單持有人均須在繳付保費的同時繳付保費徵費。保監局會透過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徵費。
保險公司會透過不同渠道,向投保人解釋相關安排。投保人可聯絡Atradius Crédito y Caución S.A. de Seguros y Reaseguros(以下簡稱“Atradius”)了解其保單的徵費詳情。Atradius將通過書寫方式通知所有現行保單持有人。除此之外,您亦可隨時致電+852 3657 0700或發送電郵至info.hk@atradius.com與我們的客戶服務主任聯絡並詢問詳情。
在首階段徵費期(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),每年保費$500萬或以上的一般保險保單,徵費上限為每保單年度$2,000。
徵費率及徵費上限
首階段 | 第二階段 | 第三階段 | 第四階段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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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月1日至 2019年3月31日 |
2019年4月1日至 2020年3月31日 |
2020年4月1日至 2021年3月31日 |
2021年4月1日起 | |
徵費率 | 0.04% | 0.06% | 0.085% | 0.1% |
徵費上限 | $2,000 | $3,000 | $4,250 | $5,000 |
如投保人沒有按法例繳付保費徵費,保監局可向其施加最高$5,000的罰款,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討欠付的徵費。
有關保費徵費的安排也在保監局網站的專頁有詳細介紹。
備註:
1《保險業條例》(第41 章)下的保險業(徵費)規例、保險業(徵費)令。
2法例豁免徵費的保單包括再保險保單、專屬自保保險公司承保的保單、海運、空運及貨運業務的保單。